
公告日期:2025-08-26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
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
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代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
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 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以及其他在没
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资金往来时, 应当严格防止公
司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
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使用, 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
除外, 前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
司;
(三) 委托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 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
逻辑的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必须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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