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送相关
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
的原则, 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 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
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除本公司以外的其它单位或个人的统称,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部门、
媒体等单位。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的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向外
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具体负责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
信息的管理工作, 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审核批准。
第五条 对于未在公司公告前使用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而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依据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信息, 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
息的,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
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报告期内存在对外报送
信息, 还应在公司披露年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江苏证
监局进行备案。
第七条 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必须报送之外, 公司不得向
股东、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等外部单位提供未公开的公司内幕信
息。
第三章 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
第八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外部信息使用人及使用信息的日常备案工作。
第九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
司证券。
第十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 应
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相关重
大信息。
如公司发现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内幕信息被泄露, 公司
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相关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 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
司报送信息, 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
责任; 如外部信息使用人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 如涉嫌犯
罪的, 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 “过”、“以外”、“低于”、
“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 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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