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有关
文件, 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办
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有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从业经验;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
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 可
以连续聘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 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说明原
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
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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