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 以及《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
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
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
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追究责任与改进
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
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在年报编制过程中,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按其职责对所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子公司、
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
领导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
规的 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
报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指引、备忘
录、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
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四) 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使业绩预告与年
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使业绩
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其他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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