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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1:02:19 股吧网页版
珂玛科技: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
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珂玛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战略委员会主任既
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其履行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成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公司董事会应在六十日内完成委员补选。

除原委员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外, 在战略
委员会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 原委员会成员仍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
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
定, 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
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战略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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