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 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职责, 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由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除总经理外,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 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 同时适用于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及
相关人员;
(八)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决定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相关
事项;
(九)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 对总经理负责;
(二) 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 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三)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发表工作意见;
(四) 行使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
项负有直接责任。
财务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 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
限情况, 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
况。财务负责人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 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
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 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 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 若收
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
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 应当明确予以拒绝, 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
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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