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管理业务,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防范现金管理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提升公司
经济效益, 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珂玛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珂玛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须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
现金管理活动。公司及子公司的现金管理统一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执
行。
第三条 公司的现金管理原则包括:
(一) 现金管理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
则, 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主营业务发展和募投项目开展为先决
条件;
(二) 用于现金管理业务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必
须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额度控制资金规模, 在额度范围
内授权内, 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
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 应充分防范风险, 现金管理产品的发
行方应为财务状况、诚信记录良好、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 交易标
的必须是中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四)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
件:
1. 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
型;
2. 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第四条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
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应该按照《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在授权额度及权限范围内执行。
第六条 董事长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 在授权额度及权限范围内负责现金管理方案
的审批。
第七条 财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负责现金管理方案的前期调研、论
证, 对现金管理进行风险评估, 并向董事会提交现金管理方案及建议。
第八条 公司现金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选择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投资品种进行
安全的短期现金管理;
(二)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三)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定期
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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