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301608 证券简称:博实结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办理2025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宜。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办理 2025 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总股本 88,9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568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5,000,463.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9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56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5112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113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568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17 惠州市博添益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314 惠州市惠添益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897 谭晓勇
4 03*****007 陈潭
5 03*****197 崔雯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8月28日至登记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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