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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3 15:31:57 股吧网页版
惠通科技: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4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保证审计质量, 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 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
善经营管理, 规避经营风险, 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 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 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内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 设内审部负责人1名。
内审部负责人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内审部的负责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由审计委员会任免。内审部负
责人如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 不得随意撤换。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 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审部
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 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
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 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四条 内审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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