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1598 证券简称:博科测试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手续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实质性修订的主要内容与原《公司章程》条款的对比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本章程。 定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执行公司事
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担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 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试验机制造;试 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 验机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 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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