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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8:00:09 股吧网页版
六九一二: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委员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项目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组织开展公司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就投资战略、发展战略、营销战略等问题,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提交董事会研究决策;

(三)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的职能部门拟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负责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项目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项目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项目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召集人至少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邮件、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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