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绿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优优绿能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6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800,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43,791,385.19元。2025年5月3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致同验字(2025)第441C0001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940,800,000.00
发行费用 97,008,614.81
募集资金净额 843,791,385.19
加:尚未支付及置换的发行费用 24,197,445.00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到账金额 867,988,830.19
加:利息收入 715,708.84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68,704,539.03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管理,并会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元)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4403041060000266939 168,704,539.03
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4403041060000268257 270,000,000.00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43066596015003237895 270,000,000.00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757579928706 160,000,000.00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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