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301589 证券简称:诺瓦星云 公告编号:2025-071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 1,846,43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 派。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846,431 股后的 90,601,5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5.6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
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公司总股本折算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即(0.5600000 元*90,601,569 股)÷92,448,000 股*10=5.488153 元(保留六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每股现金红利=5.488153 元÷10=0.5488153 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 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488153 元/股。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相关
授权,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90,601,569 股为基数测算,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6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736,878.6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 自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4.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846,431 股后的 90,601,5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6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0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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