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及其各单位、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组织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者谋取组织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审计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帮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工作准则
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审计工作实际需要,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审计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对内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四)对内审部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及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五)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六)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七)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八)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审部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并跟踪检查内控缺陷整改情况,跟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内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