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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18:45:14 股吧网页版
中瑞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公司董事会的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
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会议须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指定的负责人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六条 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七条 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可以随时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一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召集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当董事长不能召集和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将会议通知送达董事、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临时董事会会议根据需要而定,在开会前 3 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将通知送达董事、总经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会会议通知由董事长或代为召集董事会的董事签发。董事长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签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时,可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指定的负责人代为签发会议通知。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列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拟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和相关资料、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会议通知发出时间等。所附提案及资料应尽量详实、准确,并能保证每一名董事充分理解会议拟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
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临时董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提案

提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案名称、内容、必要的论证分析等,并由提案人签字或盖章。

下述人士或单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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