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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18:45:13 股吧网页版
中瑞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董事会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全部成员均需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 任命。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 立董事)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时,过半数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并将 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
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审计部,决议的落实由审计部负责,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的协调由审计部负责人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

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会议议
案提供公司以下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以供其决策: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材料;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以上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以下书面决议材
料中相关内容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审计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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