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检查和监督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
第六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应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高效,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和应有的职业谨慎。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予以尊重、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 职责和范围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
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
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
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
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间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
问题;
(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
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
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六)至少每季度应当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
制度时,应当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
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
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七)接受审计委员会授权和委托,开展以下审计范围内的具体审计业务:
1、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
2、绩效审计;
3、财务审计;
4、合规性审计;
5、舞弊审计;
6、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
7、重大事项审计;
8、审计调研及调查;
9、其他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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