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由 55 人调整为 51 人,首次授予总量由 80 万股调整为 76.95 万股,预留授予
数量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
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授
予价格 30.63 元/股向 5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6.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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