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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4 18:20:11 股吧网页版
美信科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301577 证券简称:美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 年 8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
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的调整说明

鉴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55 人调整为 51 人,首次授予总量由 80 万股调整为 76.95 万股,预
留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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