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6 -
二、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7 -
三、本激励计划应履行的法定程序......- 19 -
四、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20 -
五、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20 -
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1 -
七、结论意见......- 22 -
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明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 指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信科技
《激励计划(草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本激励计 指 案)》
划、本计划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
限售期 指 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有效期 指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号》 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信科技”)聘请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核查基础上,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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