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简称:美信科技 证券代码:301577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26.00 万股的 2.26%。其中,首次授予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26.00 万股的 1.8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26.00 万股的 0.4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0.63 元/股(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五、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结合公司的发展确定。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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