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7
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65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芬达”“发行人”或“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发律所”或“发行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或“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类别 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补充、修订 楷体(加粗)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1.关于创业板定位...... 4
2.关于业务与产品......63
3.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85
4.关于历史沿革......90
5.关于关联方与独立性......105
6.关于财务规范性......114
7.关于合规经营......119
8.关于土地和房产......146
9.关于专利和商标......156
10.关于募投项目 ......163
11.关于信息披露......179
12.关于业绩波动 ......187
13.关于主要客户 ......228
14.关于采购与供应商......257
15.关于毛利率与成本......277
16.关于期间费用 ......290
17.关于应收款项 ......309
18.关于存货 ......323
19.关于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334
20.关于其他事项 ......342
21.关于资金流水核查......349
1.关于创业板定位
申请文件显示:
(1)发行人深耕于暖通家居领域,已形成了多项核心制造技术,并拥有年产180 万套卫浴毛巾架的生产能力,在卫浴毛巾架的工艺设计和制造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较强的研发和生产实力;招股说明书列示了 8 项核心技术。
(2)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1,624.16 万元、1,871.97 万元和 2,533.85 万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5%、3.36%和 3.17%。
(3)发行人通过运用现代红外跟踪扫描激光技术,实现了多面曲度线条焊接,达到了目前生产工艺技术的较高水平,解决了传统手工焊接技术的不良率和产品漏液率较高的问题,使得产品成本大幅下降,能够节约能源和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4)在生产工艺改进方面,发行人自制研发的全自动钎焊生产线,采用 1,000℃以上高温钎焊,结合发行人的网带式钎焊技术,对产品同时叠加焊双层及三层产品。同时,产品焊膏触变性、抗塌陷能力和流动性均远远优于传统技术。
请发行人:
(1)结合发行人产品对应的行业主流质量要求、技术先进性指标和评价标准,说明发行人在行业市场地位、技术实力、产品质量、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具备竞争优势的关键业务数据,并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细分市场头部企业的对比情况,发行人产品是否具备技术先进性和相应的技术壁垒,产品生产工艺或技术创新是否与客户需求契合,技术创新是否冗余、是否能有效转化推动业绩持续增长;结合市场占有率情况,说明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被替代、淘汰的风险,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2)说明核心技术的形成过程,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核心技术是否涉及生产工艺工序或对生产工艺工序具有重要作用,是否属于行业通用技术;核心技术是否存在易模仿、易被替代、快速迭代风险,发行人是否具备有效应对措施。
(3)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与主要产品的对应关系,相关产品与非核心技术产
收入认定的依据及测算口径,发明专利技术对发行人产品创新和业绩的影响;结合发明专利数量,说明同一发明专利技术是否可以应用于不同细分产品,发行人主要发明专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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