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27 15:23:25 股吧网页版
2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7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461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 1-221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申 请 文 件 反 馈 意 见 中
有 关 财 务 事 项 的 说 明

大华核字[2023]001461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审核函〔2022〕01065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我们已对反馈意见所提及的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芬达公司”、“公司”、“发行人”)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4、关于历史沿革

关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历史上股权变动较多,2015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
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

请发行人:

(1)说明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原因,是否曾经存在瑕疵或者纠纷,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出资来源及合法合规性,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同期股权转让价格和增资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历次股权转让价款是否实际支付,转让方是否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2)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对赌协议、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
他利益安排等情形,发行人所有直接和间接股东目前是否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 持股等形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

(3)说明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与本次发行申报文件产生差异的具体 原因,对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是否构成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存在会计基础薄弱 的情形。

(4)说明新三板挂牌期间是否存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 为,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整体变 更、分红、转增股本过程中纳税情况及是否合法合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是否存在应缴纳所得税未缴纳情形,是否存在税收处罚风险。

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与本次发行申报文件产生差异的具体 原因

2015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股票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
发行人主要披露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申报稿)等。由于新三板挂牌及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系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 ——公开转让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1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等相关要求进行披露,本次申报招股 说明书的信息披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 ——招股说明书》及相关要求进行披露,同时,发行人本次发行申报的报告期为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信息披露要求及报告期的差异造成
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与本次发行申报文件产生一定的差异。

本次发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与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主要差异情况如下:(一)非财务数据信息

序号 主要差异项目 新三板披露信息 本次申报披露信息 差异原因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 销售区域较为集中的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