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27 15:23:15 股吧网页版
3补充法律意见(五)(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7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五)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层 | 邮政编码:200120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3

第二部分 发行人情况更新 ......3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4
二、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4
三、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8
四、关于发行人的业务 ......8
五、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0
六、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2
七、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0
八、关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22
十、关于发行人的税务 ......23
十一、关于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5
十二、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7
十三、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28
十四、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劳动用工情况......29
第三部分 历次反馈问题更新 ......31
一、关于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的更新(《问询函》问题 4)......31
二、关于发行人关联方与独立性情况的更新(《问询函》问题 5)......33
三、关于发行人财务规范性情况的更新(《问询函》问题 6)......37
四、关于发行人合规经营情况的更新(《问询函》问题 7)......42
五、关于发行人土地和房产情况的更新(《问询函》问题 8)......54
六、关于发行人专利和商标情况的更新(《问询函》问题 9)......61
七、关于前次申报撤回情况的更新(《第二轮问询函》问题 4)......64八、关于研发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的更新(《意见落实函》问题 2)......74
第四部分 结论意见 ......76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致: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发行人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出
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并根据《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65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1109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10095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和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二)》”)、《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三)》”)、《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四)》”)。

鉴于大华会计师对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
况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