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作为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芬达”“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或“本公司”)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非经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招股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1、苏磊:2010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
格,曾主持或参与博汇科技 IPO 项目、诚益通 IPO 项目、赛轮轮胎 IPO 项目、
赛轮轮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康恩贝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康恩贝公司债、赛轮轮胎公司债的保荐或承销工作。
2、张馨:2007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
格,曾参与诚益通 IPO 项目、金海环境 IPO 项目、大智慧 IPO 项目、欧比特 IPO
项目、康恩贝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南化工重大资产重组等。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姚炎菲
2、项目组其他成员:陈蕾、金正韬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xiAvonflow HVAC Tech CO., LTD.
注册资本 6,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剑斌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 年 7 月 2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15 日
公司住所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 97 号
邮政编码 334100
联系电话 0793-8461303
传真号码 0793-8461222
电子邮箱 013@avonflow.com.cn
公司网址 http://www.avonflow.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证券部
关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负责人 鲍正军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793-8461303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1、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其他关联关系。
2、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利害关系及重大业务往来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及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利害关系及重大业务往来情况。(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本保荐机构对投资银行业务实施的项目内部审核程序,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制定的。具体有以下控制程序:
(1)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核查
本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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