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3
第三章 关联交易 ......5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管理程序 ......6
第五章 附则 ......10
版本A/0 第 2 页/ 共 11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
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原则上
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
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及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
避表决;
(四)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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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前款第(二)项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制度的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
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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