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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3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 6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 ...... 8
第五章 附则 ...... 13
版本A/0 第 2 页/ 共 13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
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科天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
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董事会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事务部经理,负责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印章的保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 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 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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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董事会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
应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
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本规则第六条第(一)至(六)、(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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