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 ......3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6
第四章 对外投资决策的执行控制 ......7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跟踪与监督 ......8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处置 ......9
第七章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10
第一节 行政与人事 ......11
第二节 经营 ......12
第三节 财务与审计 ......13
第八章 对参股公司的管理 ......14
第九章 重大事项报告 ......15
第十章 附则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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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规范、
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
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购买或出售资产;
(四)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五)股票、债券、基金投资;
(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七)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投资。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或人员)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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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权限划分为: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述第3项或者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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