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4
第四章 工作程序 ......8
第五章 议事规则 ......9
第六章 附则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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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
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等工作,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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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须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六至第九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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