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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版本A/0 第 1 页/ 共 10 页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3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 4
第四章 内部报告程序 ...... 8
第五章 责任及处罚 ...... 9
第六章 附则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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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会对社会投资者投资公司股票造成实质影响的,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五)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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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搜集、整理工作以及向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

报告义务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指定联络人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报告义务人对单位的重大事项报告负连带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而了解到公司拟披露信息的其他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该信息,不得先于公司指定媒体向任何其他传媒公布该信息。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 公司(包括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 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信息。具体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

(二)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三)股东会决议;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

(五)达到《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交易事项;

(六)达到《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应当及时报告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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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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