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
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
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
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且前述董事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其中必须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过半数的规定, 或者导致审计委员会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该名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或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产生之日。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3人的,在新成
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
(三) 部审计机构;
(四)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
(五) 审计的协调;
(六)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七)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八) 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
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审计部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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