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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9:25:36 股吧网页版
众捷汽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达到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将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为公司运用上述资源对涉及主营业务投资及非主营业务投资的统称。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设立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购买、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四)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五)委托理财;

(六)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七)持有至到期投资;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本办法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本办法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品交易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公司进行的对外投资如涉及本办法及《规范运作》所界定的高风险投资,其决策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从严执行。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对外投资事项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确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委托理财等本办法及
深交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投资事项、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披露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未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一)本条款中相关指标的计算:

1、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除委托理财等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投资时,应当按照连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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