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的其他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经理的任免应符合法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 3 年,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以
连聘连任。
第十条 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一名副经理代行经理职权。
第四章 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公司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
其职权范围。
第五章 经理的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经理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 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执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 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提出公司的年度目标和发展计划,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 不断改善公司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 确定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和分工。
第十五条 按照分工或受经理委托,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协助经理分管或联系具体方面的工作,执行专项业务。对于分管、联系或受委托的工作负有责任,拥有相应职权;涉及其他副经理分管工作的事项,主动沟通和听取意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经理报告;方针政策性的问题经调查研究后向经理提出建议。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