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ESG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要求,将ESG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系统设计,整体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最大化,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注重公司可持续经营与盈利的同时,关注对公司治
第八条 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公司ESG体系建设,强化实践推广,树立品牌形象,满足监管要求,分阶段逐步提高治理水平,稳步提升ESG表现水平。
第九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的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主要研究、分析和评估ESG等相关事项,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ESG工作小组,负责ESG工作的开展,ESG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牵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组长及成员组成;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五)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ESG职责相关日常工作的机构。
第十二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管理制度,审定公司的ESG报告,对ESG公布工作中的重大议题、工作目标、信息披露、对外报告等进行讨论、评估、审批;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ESG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ESG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四)董事会办公室为ESG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ESG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券部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公司将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应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ESG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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