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成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委员会需要的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审查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六)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委员会召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按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和资料;
(四)充分了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职权需要的有关资料: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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