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下属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及其下属部门、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能够对其实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其他的重要交易。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前款所述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等。
(六)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
(七)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八)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九)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十)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一)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十二)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
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散;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核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者被淘汰的风险;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收到政府部门限期治理、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通知;不当使用科学技术、违反科学伦理;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重大事故或者负面事件。
(十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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