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三会结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拟对《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1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行政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规”),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完成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由原法定代表人继续
履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4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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