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
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
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
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
本制度进行审批。期末应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投资主要是指公司投出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如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
型:
1、独立出资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发项目;
3、参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依法可从事的其他投资。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等进行切实认
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投资的,按核决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
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
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
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事项作出修订。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进行筹
措资金,办理投资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即公司的对外投资不能超越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
(二)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适量性及无妨碍性原则,即对外投资不能影响公司自身所需的正常资金周转的需要量;
(四)风险回避性原则,即必须充分估计项目的风险,并选择风险—收益比较小的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因营运上需要从事对外投资时,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投资项目
的信息收集、项目尽调、项目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管理工作;并在项目实施后向公司总经理报告项目的实施情况,若发现问题或经营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应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汇报。
第十四条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董事会另行授权外,对外投资符
合下列情形的,由董事会审批,其中涉及本制度第十五条所述事项,经董事会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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