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行为,加
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提高资金的调控和使用水平,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与债务性融资。
(一)权益性融资是通过扩大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如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等方式融入资金。
(二)债务性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融入资金。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融资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二)价值创造原则。融资管理应以持续创造公司价值为核心导向,通过科学合理的融资决策,实现融资成本最低、资金结构最优;
(三)风险匹配原则。融资管理应确保负债规模与公司的风险综合承受能力相匹配。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五条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在于:
(一)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二)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保证利息和股利的正确计提和及时支付;
(四)保证股东权益被合理地确认。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的融资申请,
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控制融资风险;
(二)负责公司融资结构分析,拟定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
(三)负责对公司的融资方案进行财务评价及效益评估;
(四)负责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审核公司的重要融资活动,提出专业意见,并对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跟踪管理;
(五)负责公司融资管理(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负责资金筹划、信贷管理及募集资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申请债务性融资时,应由财务部门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提交
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理由、金额及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融资的抵押、担保条件;
(五)还款计划与还款能力分析;
(六)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并购等融资应当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 公司的权益性融资方案由财务部门组织专项小组拟定,经公司章程
规定的决策机构核准通过并取得有权批准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实施。
拟订的权益性融资方案,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融资规模、融资用途、融资结构、融资方式。融资方案中应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未来效益、潜在投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等做出安排和说明。
在境外筹集资金的,还应当考虑融资所在地的政治、法律、汇率、利率、环保、信息安全等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因素。
第九条 公司进行权益性融资时,应聘请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咨询、
审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专业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债务性融资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筹划
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核算融资活动。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整体的资金需求进行融资规划和方案制订,提出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报告,同时取得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机构批准,并依该决策机构的批准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融资时所涉及的担保业务仅限于公司所属企业之间发
生的担保行为,该担保行为遵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公司在融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遵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或子公司以抵押、质押方式融资,财务部门应当对抵押物资
进行登记。融资业务终结后,财务部门应当对抵押或质押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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