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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5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
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
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或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
押、出售、转让、报废;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或者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
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
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股份回购、高比例送转股份、股权激励、员工持
股、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
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
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十五)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
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
环节的人员;

(二)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
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四)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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