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301536 证券简称:星宸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
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及其他情况对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具体的 H 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等具体事宜及其他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二)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定稿、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下同)、正式通告、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如试用)、承销协议(包括香港承销协议和国
际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如适用)、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战略投资协议)、保密协议、H 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收款银行协议、FINI 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其他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委任函、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承销商、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公司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境内外律师、审计师、行业顾问、内控顾问、评估师(如有)、印刷商、公司秘书、公关公司、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包括相关电子表格);批准及签署电子表格、验证笔记、授权书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相关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大量印刷招股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等)以及申请表格;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本公司公章;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投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办理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3.05 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以及其他与本次发
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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