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员三方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计划的有序推进及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计划的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以实现本计划的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相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前述人员包括部分中国台湾籍),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
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与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及各部门主管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包括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提供、核算及复核等,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工作小组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个人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A1) 触发值(A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 一: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 2025 年 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归属期 不低于 15%; 不低于 10%;
首次授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予的限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制性股 于 15% 10%
票及预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 一:
留授予
的限制 第二个 202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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