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21:13:18 股吧网页版
国际复材: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活动,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活动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活动,是指为获得未来收益,以现金、实物、公司股权、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含知识产权)等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项目包括股权投资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股权投资项目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或股权,通常是为长期持有,包括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增资扩股等。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试、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等在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四条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投资、委托理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不适用本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应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议和管理。

第五条 投资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能够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规范履行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

(四)坚持“聚焦主业、量力而行、控制风险”的原则;

(五)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注重投资综合回报;
(六)有利于促进公司内各种资源及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促进公司内产业间合理分工及协同发展。

(七)投资规模要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资能力和管理水平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保持合理的财务结构,须充分进行科学论证,投资收益符合公司预期;

(八)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负责”开展投资活动;

(九)投资项目应明确投资责任人;

(十)充分预测投资风险,谨慎控制风险。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六条 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依照本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行使职权。公司的投资项目应当根据《公司章程》、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决策。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投资项目;

(七)涉及变更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项目。

前款规定的交易,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前款的规定。已经按照前款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中,如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全部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视为本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