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301525 证券简称:儒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5 人,
实际出席的董事 5 人(其中董事廖原先生、独立董事赵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雷淮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为 94,311,768 股,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9,431,176.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完成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意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38.50 元/股调整为 38.15 元/股。
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雷淮刚、邱海陵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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