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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和《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下属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

(五)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及其下属部门、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前两款所述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四)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五)行业信息及风险事项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七)股权激励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资产减值

(十)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等。

(十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修正公告。

(十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十三)公司现金分红、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十四)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十五)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十六)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散;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
废超过总资产的 3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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