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
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实现货币资金的统一管理,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
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纳入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其他主体。
第四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公司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
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 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第五条 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
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
第六条 财务总监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资金审批,不得
超越审批权限,否则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司 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意见办理资金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如下岗位,根据业 务量需要配备相关人员:
(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公司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设置货币资金审核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会计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簿,对货币资金的账簿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
(三)设置货币资金业务负责人岗位,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货币资金核算、管理工作,保管除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拟定资金管理和核算办法,编制资金收支计划,负责资金调度、资金筹集等。
第七条 公司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
货币资金业务各个岗位的职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 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 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八条 公司货币资金支付的各类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和审
批权限,经各级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或电子方式,经财务总监批准
后方能生效。
第十条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经批准后由出纳员填制有关支付凭证,办理货币
资金支付业务。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应当与 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 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并配备专人对交 易和支付行为审核。
第十一条 公司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部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事由)、金额、预算、结算种类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
(二)业务办理审批。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单据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及所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
(三)支付复核与批准。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毕后,由财务部会计人员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完备有效,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结算种类是
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批准。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并经财务总监批准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第十二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
资金。
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不得超出公司上一年度平均5天日常零星
现金开支的需要量。出纳员每天工作结束前应盘点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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