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树立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其中包括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小投资者,还包括在册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及其所在机构;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会:公司积极为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尊重股东的质询权。
(三) 业绩发布会与路演活动:公布业绩之后,公司视情况在境内外举行业绩发布会、媒体见面会或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向投资者、分析员与财经媒体介绍公司业绩。业绩发布会之后,公司视情况举行路演推介活动。根据经营与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视情况举行发布会和路演推介活动。
(四) 会访:资本运营部负责安排日常接待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的来访。如有必要,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分)公司的有关人员也应参加。公司积极参加资本市场会议,充分利用与投资者见面的机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五) 一对一沟通:公司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司在一对一沟通中,应平等对待投资者。为避免一对一沟通中可能出现选择性披露的问题,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做出客观报道。
(六) 现场参观:根据需要,组织安排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和财经媒体记者到公司现场参观。
(七) 网站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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