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积极作用,保证董事会日常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是具
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由董事会聘任及解聘。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基本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忠诚地履行职责;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管理、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通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当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不能空缺,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3 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三)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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