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新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二)向子公司追加投资;
(三)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资产收购;
(四)委托理财;
(五)委托贷款;
(六)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七)提供财务资助;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投资、土地、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上市公司监管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并应合理配置资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
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方案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总体规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总经理可以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资本运营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章程的审核及外派人员的考核。
第十条 对外投资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垂直管理,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按月取得子公司的财务报告,以便公司合并报表并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子公司开展对外投资事项,需提前报送公司资本运营部履行审批程序。审批程序、过程管控要求、事后信息报送、禁止性规定、责任追究等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办法,对相关投资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使用信贷资金、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购入的有价证券必须记入公司名下。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定期与资本运营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权限和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若公司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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