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301520 证券简称:万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5-
035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8 月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股东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新增一条作为第九条。(注:其后条目序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号依次顺延,仅涉及条目序号修订的条款不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逐一列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东可以起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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